关于评选“机关优秀服务窗口”和“机关服务标兵”的通知

发布者:杨超发布时间:2018-11-20浏览次数:1208

机关各党支部:

按照《关于在校机关开展创建评“机关优秀服务窗口”和“机关服务标兵”的通知》(机关党发【20185号)要求,重点面向工作一线全体机关人员开展 “机关优秀服务窗口”和“机关服务标兵”评选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机关优秀服务窗口”由各单位20184月推荐参与创建活动中的优秀科室参评,“机关服务标兵”由各单位推荐优秀分子参评。

二、评选程序

“机关优秀服务窗口”由参加评建的单位推荐其中1个科室参评,超过4个(含)科室的单位可以推荐2个科室参加。“机关服务标兵”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及评审条件择优推荐。根据各单位推荐情况,机关党委将组织评委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公平、公正评选出2018年“机关优秀服务窗口”和“机关服务标兵”。

三、推荐要求

1.各党支部要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优中选优,使“机关优秀服务窗口”和“机关服务标兵”真正体现先进性和示范性。

2.参评集体和个人需填写相关表格(见附件),并请于20181130日前报机关党委,电子版和纸质版均需报送。联系人:杨超,联系电话:86983153,邮箱:yangchao@upc.edu.cn

机关党委

20181120

附件1.优秀服务窗口推荐表.docx

附件2.机关服务标兵推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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