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会小组:
2013年,机关各级工会组织认真学习十八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关心教职工生活,为教师办实事办好事,在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稳定,开展各种教育教学竞赛活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增强了机关工会的凝聚力,涌现了许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结合校工会评选要求决定评选表彰在工会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工会小组、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的荣誉称号和数量
1、 “校先进工会小组”5个。
2、“机关先进工会小组”10个。
3、“机关优秀工会之友”10名。
4、“校优秀工会干部”5名。
5、“机关优秀工会干部”10名。
6、“校工会活动积极分子”29名。
7、“机关工会活动积极分子”3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学校和机关 “先进工会小组”的评选条件
1、工会工作有创新。
2、积极动员和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和本单位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3、团结和动员广大教职工,深入开展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并经常开展工会宣传活动。
4、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全心全意为教职工说话办事,认真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和学校(单位)的整体利益。
5、工会小组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活力,积极组织教职工开展文体、女工活动。
6、积极参加学校以及机关工会组织的活动,并获得较好的成绩。
(二)机关工会“优秀工会之友”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切实把工会工作纳入本单位党政的重要工作日程,注意发挥“双代会”和工会组织在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2、尊重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保证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的权利,在维护国家和学校利益的同时,维护好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
3、重视和支持工会工作,为工会开展各项活动提供政治保障和经济支持。积极维护工会干部的合法权益。
4、各单位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可以申报。
(三)学校及机关“优秀工会干部”评选条件
1、认真履行基层工会干部工作职责,积极带头组织参与学校和本单位工会工作,工会工作有制度、有创新、有思路、有计划、有总结,并有较高的组织协调能力,工会各项工作成绩突出。
2、主动参与学校和本单位民主管理与监督工作,及时准确反映教职工的呼声和要求,协助领导解决教职工的合理要求,敢于和善于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和学校整体利益。
3、关心群众,热心为教职工办实事、做好事,努力为困难教职工排忧解难,深受教职工好评。
4、办事公道,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四)学校及机关“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条件:
1、热爱工会工作,热心为教职工服务,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努力完成上级工会和本单位工会交给的工作任务。
2、有一定的组织和协调能力,能带头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工作成绩突出,深受群众好评。
3、办事公道,遵纪守法。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1、申报校级“先进工会小组”、“优秀工会干部”、“工会活动积极分子以及机关工会“先进工会小组”需要填写申报表,报机关工会组织评选。
2、机关工会“优秀工会干部”、“优秀工会之友”、“工会活动积极分子”只需要汇总姓名,如申报人数多请进行内部排序。
3、所有先进评选需要参照本年度实际表现,特别是要充分考虑在学校运动会、趣味运动会、各类球比赛、校庆六十周年、演讲比赛等重大活动中的贡献。
四、评选时间
1、11月28日之前各工会小组将各类先进申报情况报机关工会,含申报表和汇总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联系电话:86983153,邮箱:yangchao@upc.edu.cn。
2、12月1日左右召开机关工会评委会,评选各类先进(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机关工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