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经费管理使用办法

发布者:杨超发布时间:2018-11-08浏览次数:156


学校自2008年设立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专项经费以来,在推动我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服务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等各个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学校于2016年起,提高了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专项经费额度,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经费的管理使用,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我校基层党组织,尤其是党支部不断探索和创新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切实保证基层党组织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经费的分配

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经费的划拨原则为:按照固定基数和各二级党委不同类型党员人数(以年底党内统计数据为依据)进行核算。

二、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

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使用范围包括:

1.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以及统战成员的经常性教育培训。包括教育培训工作中产生的资料费、讲课费、场地费、制作费;组织征文、演讲、知识竞赛等各类活动的费用;外出学习培训的交通费、工作餐费(执行学校财务统一标准)、住宿费、红色教育基地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参观费用等。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统战成员教育的报刊、书籍,全国全省人大政协会议宣传资料等。

3.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等先进集体和个人,包括购买或制作荣誉证书、奖状、奖牌、奖品以及表彰会议会务费用;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的慰问金以及慰问品的费用等。

4.党组织自身建设以及党建工作示范点建设。包括二级党委党员活动室建设中用于购买或制作标识牌、党旗、挂图、书籍、设备等的费用。

5.党建工作理论与实践课题研究费用。

6.党建工作交流、调研。包括交流、调研工作中的资料费、交通费、住宿费、工作餐费(标准同上)等。

7.开展师生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产生的其他费用。

三、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经费的管理

1.学校财务处设立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经费专用账户,由党委组织部代学校党委管理。党委组织部按照上述划拨原则于每年年初将专项经费指标划拨到各二级党委掌握使用。

2.党支部开展活动须向隶属二级党委提交活动申请,经二级党委审核同意后,在限额内使用经费,超支部分自理。一般实行“先垫付、再报销”的方式。

3.经费报销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财务规定,符合财经制度。报销时,各二级党委要对照经费使用范围,对使用单位提供的使用情况说明、使用明细和相关票据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由二级党委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使用单位直接到学校财务处报销。

4.党委组织部代管的学校留存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经费,用于有特色的基层党建创新活动的,由各基层党组织申请使用,党委组织部审批,按照学校财务处有关规定报销。用于学校层面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的,由党委组织部直接到学校财务处按照财务报销的有关规定报销。

四、有关要求

1、各二级党委要有效利用好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专项经费,组织所属党支部开展好各类活动,同时要不断创新支部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2、各二级党委对基层党组织活动,特别是有创新的典型活动要给予大力支持并及时宣传与表彰。

3、活动经费使用情况纳入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内容。对于学校所给经费指标在年度内未使用完的,下年将根据情况适度削减经费指标。

4、各二级党委必须在规定范围内使用经费,不得挪作他用或变相返还现金;要将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经费使用情况纳入党务公开内容,要求所属党支部建立使用台账,定期进行检查,每年向全体党员通报,自觉接受党员监督;对于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贪污或违规使用经费的要依据党内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依法进行处理。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之前学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经费使用、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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