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党的优秀表彰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陈强发布时间:2024-06-05浏览次数:10

机关各党支部: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3周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评选表彰“十四五”以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本职岗位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根据学校党委《关于做好全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按照要求,机关党委近期拟向学校推荐校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表彰对象。同时,除向学校推荐外,拟根据各党支部申报情况,评选一定数量的机关“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先锋岗”。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和数量

1.根据全校表彰名额,经测算,机关党委拟向学校推荐校级优秀共产党员数量为3-4名,优秀党务工作者数量为1-2名,先进基层党组织数量为1-2个。

2.机关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党员先锋岗评选数量,根据申报情况,按一定比例差额确定。

二、推荐条件和要求

(一)“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党员先锋岗”

1.坚守初心使命,永葆党员本色,时时处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具有榜样力量,得到干部师生广泛认可。

2.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担当作为,锐意进取,勇于开拓创新,面临关键时刻冲得上、承担重要任务顶得住、遇到矛盾困难拿得下,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中取得较为突出的业绩,展现出新时代机关党员的良好风貌。

3.申报“优秀共产党员”,应为中共正式党员。申报“优秀党务工作者”,应具有较强的党建业务能力并取得较好的工作成效,所在支部在近3年党支部书记述职考核中至少有1次评议等次为“好”,申报对象一般为具有2年以上经历的现职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以及在党委部门从事专职党务工作的党员干部。评选“党员先锋岗”,向管理服务一线的党员倾斜,申报对象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4.“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每个党支部申报两类人数总和不超过2人;党员先锋岗,每个党支部可申报1人。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二)“先进基层党组织”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七个有力”要求,模范履行党建职责,党建工作基础扎实、特色鲜明、成效突出。

2.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团结带领党员干部和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推进学校重大任务中创先争优,在推动发展、深化改革、服务师生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得到师生认可。

3.3年,党支部党员不存在违纪违法情况,党支部书记述职考核中至少有1次评议等次为“好”。

三、工作要求

1.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树立良好导向,本着好中选优、数量服从质量的原则,认真做好本次评选推荐工作。推荐时,坚持充分酝酿、集体研究,不要一味追求数量和各类均推,防止人选分散,注重推荐对象的竞争力、代表性和认可度,力争推出来选得上。

2.推荐对象确定后,党支部按条目式列出推荐对象事迹(事迹要过硬、理由要充分、表述要精准,控制在150字以内),填写《2024年优秀表彰对象推荐表》(见附件),纸质版经党支部书记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后于67日(星期五)1200前报送机关党委(办公楼1510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henq@upc.edu.cn

汇总后,机关党委将组织联评,择优确定上报学校的“两优一先”推荐对象和校机关的表彰对象。

联系人:陈强,联系电话:86981886

 

附件:2024年优秀表彰对象推荐表

                                       

                                                      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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