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党支部: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3周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评选表彰“十四五”以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本职岗位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根据学校党委《关于做好全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按照要求,机关党委近期拟向学校推荐校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表彰对象。同时,除向学校推荐外,拟根据各党支部申报情况,评选一定数量的机关“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先锋岗”。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和数量
1.根据全校表彰名额,经测算,机关党委拟向学校推荐校级“优秀共产党员”数量为3-4名,“优秀党务工作者”数量为1-2名,“先进基层党组织”数量为1-2个。
2.机关“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党员先锋岗”评选数量,根据申报情况,按一定比例差额确定。
二、推荐条件和要求
(一)“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党员先锋岗”
1.坚守初心使命,永葆党员本色,时时处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具有榜样力量,得到干部师生广泛认可。
2.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担当作为,锐意进取,勇于开拓创新,面临关键时刻冲得上、承担重要任务顶得住、遇到矛盾困难拿得下,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中取得较为突出的业绩,展现出新时代机关党员的良好风貌。
3.申报“优秀共产党员”,应为中共正式党员。申报“优秀党务工作者”,应具有较强的党建业务能力并取得较好的工作成效,所在支部在近3年党支部书记述职考核中至少有1次评议等次为“好”,申报对象一般为具有2年以上经历的现职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以及在党委部门从事专职党务工作的党员干部。评选“党员先锋岗”,向管理服务一线的党员倾斜,申报对象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4.“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每个党支部申报两类人数总和不超过2人;“党员先锋岗”,每个党支部可申报1人。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二)“先进基层党组织”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七个有力”要求,模范履行党建职责,党建工作基础扎实、特色鲜明、成效突出。
2.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团结带领党员干部和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推进学校重大任务中创先争优,在推动发展、深化改革、服务师生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得到师生认可。
3.近3年,党支部党员不存在违纪违法情况,党支部书记述职考核中至少有1次评议等次为“好”。
三、工作要求
1.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树立良好导向,本着好中选优、数量服从质量的原则,认真做好本次评选推荐工作。推荐时,坚持充分酝酿、集体研究,不要一味追求数量和各类均推,防止人选分散,注重推荐对象的竞争力、代表性和认可度,力争推出来选得上。
2.推荐对象确定后,党支部按条目式列出推荐对象事迹(事迹要过硬、理由要充分、表述要精准,控制在150字以内),填写《2024年优秀表彰对象推荐表》(见附件),纸质版经党支部书记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后于6月7日(星期五)12:00前报送机关党委(办公楼1510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henq@upc.edu.cn。
汇总后,机关党委将组织联评,择优确定上报学校的“两优一先”推荐对象和校机关的表彰对象。
联系人:陈强,联系电话:86981886。
附件:2024年优秀表彰对象推荐表
机关党委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