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接转学校党委组织部通知。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开展全省高校党建研究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全校党建研究成果统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统计范围
2010年以来个人和集体在党建、思想政治教育、安全稳定、党风廉政建设、干部与人才工作、妇女工作、慈善工作等方面的研究成果。
1.研究成果的时限为2010年1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
2.个人和集体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调研调查报告、教科书等。
3.研究成果一般应是在经新闻出版机构批准的公开或内部报刊发表或出版社出版的论文、论著。虽未公开发表,但确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对实际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的调研调查报告、方案、建议等。
4.研究成果时限以发表或出版时间为准,非正式出版物的时限以有关部门的采纳意见、转发文件或成果鉴定的时间为准。所有成果不以写作时间及“前言”“后记”中的说明或其他证明为据。著作类出版时限以第一版时间为准。
二、 统计要求
个人填写《全省高校党建研究成果登记表》(见附件1,1式3份),各党支部审核汇总后,填写《全省高校党建研究成果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版于12月3日前报机关党委(行政楼1414),同时发电子版至yangchao@upc.edu.cn。
联系人:杨超,联系电话:0532-86983153。
机关党委
201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