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校机关合唱团章程

发布者:机关党委发布时间:2014-04-29浏览次数:10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为“中国石油大学校机关合唱团”(以下简称“合唱团”)

第二条  合唱团是在校机关工会的领导下,接受学校广大机关干部监督的群众组织。本协会是由机关合唱艺术爱好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机构。

第三条  协会宗旨是:陶冶情操,推动校机关合唱活动,丰富机关干部业余生活,提高爱好者合唱水平。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中国石油大学校机关工会会员,承认本协会章程,对合唱艺术具有浓厚的兴趣,能够积极参加本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经本人报名申请,填写会员登记表,经本协会批准,即为本协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培训的权利;

(二)有批评和监督本协会各项工作的权利;

(三)有对协会建设提出意见与建议的权利;

(四)有退出协会的自由。

第六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的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协会决议,听从协会各项活动安排;

(三)有参加活动的义务;

(四)有维护本协会利益、爱护本协会公共财物、为本协会争光的义务;

(五)自觉维护协会的名誉和形象。

第七条  会员应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长达一学期没有参加任何活动者,作自动退会处理。会员如有违法和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理事会是本协会的决策机构,由若干名理事组成,其中推选团长一名,副团长二名,秘书长一名。理事由会员推选产生,每届任期二年。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是协会日常事务的执行机构。

第九条  本协会理事会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需要不定期举行理事会全体会议;

    (二)制定协会工作计划和总结;

    (三)组织协会各项活动;

    (四)及时了解会员的现状和动态,并提出加强和改进协会工作的相应对策;

(五)处理协会其它有关事项。

 

第四章 运作方式

第十条  本协会日常工作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一)日常的培训和排练活动;

(二)组织外出参赛和交流活动;

(三)组织参加学校的合唱比赛。

第十一条  本协会在组织面向全校的大型活动前,须提前两周上交参赛详细计划。

第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学校资助;社会捐赠;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经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实行,解释权归协会理事会。

 

 

 

 

                       中国石油大学校机关合唱团

                          二○一二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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