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在学校党委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加强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保证、监督、协调机关各部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其主要工作范围和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的决议,统一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
二、加强机关各级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发挥各级党组织在各部门的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
三、严格党员的教育管理制度,监督党员履行义务;宣扬党员先进事迹,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指导各支部做好组织发展工作。
四、根据学校党委的安排,组织机关人员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素养,创新活动载体,强化学习效果。
五、负责抓好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机关人员的思想动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措施,做好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六、配合组织、人事部门抓好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参与机关干部考核、民主评议、推荐、培训、选拔、职称评定等工作。
七、加强机关工作作风建设,会同各部门做好机关廉政建设工作,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文化建设,提升服务质量,树立机关良好形象。
八、深入调查研究,了解机关各部门工作的实际状况,协调各部、处关系,加强互相协作、联系与沟通,凝聚人心,增强合力。
九、配合统战部门,负责机关的统战工作,加强同各民主党派联系与合作,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十、负责机关工会和青年联谊会工作,组织开好校教代会,做好二级工会的自身建设工作,推动机关全局工作。
十一、完成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