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机关青年联谊会” (以下简称“联谊会”)。
第二条 联谊会是在机关党委直接领导下,由愿意遵守本会章程的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机关各部门、部分直属附属单位的青年干部职工自愿结成的、非赢利性的群众性团体。
第三条 联谊会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团结、凝聚、服务”为宗旨,依据本章程,在宪法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四条 联谊会的主要任务:
(一)团结和带领机关青年,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增进青年之间的联系和友谊,为青年的成才进步创造良好条件;
(二)关注和引导机关青年成长,及时向学校反映青年的愿望、要求、意见和建议,发挥青年与学校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三)发挥机关青年的热情与才智,集思广益,凝聚力量,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凡拥护联谊会章程,热心联谊会工作,在机关各部门、部分直属附属单位的青年干部职工,均为联谊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一)参加联谊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在学习、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难和问题时,可通过联谊会向有关部门反映或解决;
(三)对联谊会工作、本部门(单位)工作以及学校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一)执行联谊会决议,关心联谊会工作,积极参加联谊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为联谊会工作、本部门(单位)工作以及学校工作献计献策,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关心、协助解决其他会员在学习、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机关党委是联谊会的指导机构,对联谊会的有关工作提供指导、咨询和监督。
第九条 理事会是联谊会的决策机构,由若干名理事组成,其中推选会长一名,副会长三名,秘书长一名。理事由会员推选产生,每届任期二年。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是联谊会日常事务的执行机构。
第十条 联谊会理事会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需要不定期举行理事会全体会议;
(二)制定联谊会工作计划;
(三)组织联谊会各项活动;
(四)及时了解会员的现状和动态,并提出加强和改进机关青年工作的相应对策;
(五)处理联谊会其它有关事项。
第四章 运作方式
第十一条 联谊会日常工作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一)开展各种形式的联谊活动,增进会员之间的沟通、联系和友谊;
(二)听取会员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机关党委指导下,选择合适的途径和合适的方法向相关部门和有关领导反映;
(三)开展机关青年的评优表彰活动,激发大家投身学校改革发展的热情。
第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
学校资助;社会捐赠;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经联谊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实行,解释权归联谊会理事会。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机关青年联谊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