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机关青年联谊会章程

发布者:机关党委发布时间:2014-04-29浏览次数:13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机关青年联谊会” (以下简称“联谊会”)。

    第二条 联谊会是在机关党委直接领导下,由愿意遵守本会章程的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机关各部门、部分直属附属单位的青年干部职工自愿结成的、非赢利性的群众性团体。

第三条 联谊会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团结、凝聚、服务”为宗旨,依据本章程,在宪法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四条  联谊会的主要任务:

(一)团结和带领机关青年,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增进青年之间的联系和友谊,为青年的成才进步创造良好条件;

(二)关注和引导机关青年成长,及时向学校反映青年的愿望、要求、意见和建议,发挥青年与学校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三)发挥机关青年的热情与才智,集思广益,凝聚力量,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凡拥护联谊会章程,热心联谊会工作,在机关各部门、部分直属附属单位的青年干部职工,均为联谊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一)参加联谊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在学习、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难和问题时,可通过联谊会向有关部门反映或解决;

(三)对联谊会工作、本部门(单位)工作以及学校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一)执行联谊会决议,关心联谊会工作,积极参加联谊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为联谊会工作、本部门(单位)工作以及学校工作献计献策,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关心、协助解决其他会员在学习、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机关党委是联谊会的指导机构,对联谊会的有关工作提供指导、咨询和监督。

第九条 理事会是联谊会的决策机构,由若干名理事组成,其中推选会长一名,副会长三名,秘书长一名。理事由会员推选产生,每届任期二年。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是联谊会日常事务的执行机构。

第十条 联谊会理事会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需要不定期举行理事会全体会议;

    (二)制定联谊会工作计划;

    (三)组织联谊会各项活动;

    (四)及时了解会员的现状和动态,并提出加强和改进机关青年工作的相应对策;

(五)处理联谊会其它有关事项。

 

 

第四章 运作方式

    第十一条 联谊会日常工作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一)开展各种形式的联谊活动,增进会员之间的沟通、联系和友谊;

(二)听取会员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机关党委指导下,选择合适的途径和合适的方法向相关部门和有关领导反映; 

(三)开展机关青年的评优表彰活动,激发大家投身学校改革发展的热情。

第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

学校资助;社会捐赠;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经联谊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实行,解释权归联谊会理事会。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机关青年联谊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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