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校机关摄影协会章程

发布者:机关党委发布时间:2014-04-29浏览次数:12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为“中国石油大学校机关摄影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  协会是在校机关工会的领导下,接受学校广大机关干部监督的群众组织。本协会是机关摄影艺术爱好者为活跃校园文化,丰富机关业余文化生活,以开展摄影活动为主的业余群众性团体。

第三条  本团宗旨是:普及摄影艺术、提高摄影技术,丰富校园文化生活。记录、传播、共享视觉文化潮流,增进人们交流和理解摄影艺术,促进机关文化建设。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中国石油大学校机关工会会员,承认本协会章程,对摄影感兴趣并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教职员工,由本人提出申请,符合参会要求者可以加入。

第五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培训的权利;

(二)有批评和监督本协会各项工作的权利;

(三)有对协会建设提出意见与建议的权利;

(四)有退出协会的自由。

第六条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维护协会形象;

(二)会员进行与本会有关的活动时,须经协会同意;

(三)认真完成协会分配的各项任务;

(四)认真参加学习和采风活动,尊重指导老师、尊重会友。

第七条 会员应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优秀者作为评选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的推荐人选。会员未经书面请假,连续两次不参加协会活动者,作自动退会处理。会员如有违法和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秘书长一名,主持理事会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理事会的职责:

        (一)根据需要不定期举行理事会全体会议;    

    (二)制定协会工作计划和总结;

    (三)组织协会各项活动;

    (四)及时了解会员的现状和动态,并提出加强和改进协会工作的相应对策;

(五)处理协会其它有关事项。

 

第四章  运作方式

第十条  本协会活动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开办摄影技术培训班、讲座等交流活动;

(二)举办影展及摄影佳作欣赏会;

(三)组织摄影采风等活动,现场交流摄影技艺;

(四)组织会员参加校内外摄影比赛。

第十一条  协会在组织面向全校的大型活动前,须提前两周上交参赛详细计划。

第十二条  协会经费来源:学校资助;社会捐赠;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经摄影协会全体会员讨论通过后实行,解释权归摄影协会理事会。

 

 

                       中国石油大学校机关摄影协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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