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为“中国石油大学校机关舞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 协会是在校机关工会的领导下,由校机关工会会员自愿参加的非营利性群众业余运动团体。
第三条 协会宗旨是:丰富校机关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以舞健身,以舞会友。通过各种形式的舞蹈训练、表演等活动,努力提高会员舞蹈技术水平。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中国石油大学校机关工会会员,承认本协会章程,热爱舞蹈运动,能够积极参加本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经本人报名申请填写会员登记表,经本协会批准,即为本协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培训的权利;
(二)有批评和监督本协会各项工作的权利;
(三)有对协会建设提出意见与建议的权利;
(四)有退出协会的自由。
第六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的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协会决议,听从协会各项活动安排;
(三)有参加活动的义务;
(四)有维护本协会利益、爱护本协会公共财物、为本协会争光的义务;
(五)自觉维护协会的名誉和形象。
第七条 会员应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长达一学期没有参加任何活动者,作自动退会处理。会员如有违法和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理事会是本协会的决策机构,由若干名理事组成,其中推选会长一名,副会长三名,秘书长两名,主持协会各项活动。理事由会员推选产生,每届任期二年。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是协会日常事务的执行机构。
第九条 理事会的职责:
(一)根据需要不定期举行理事会全体会议;
(二)制定协会工作计划和总结;
(三)组织协会各项活动;
(四)及时了解会员的现状和动态,并提出加强和改进协会工作的相应对策;
(五)处理协会其它有关事项。
第四章 运作方式
第十条 本协会日常工作主要有以下方式:
(一)常规的舞蹈、健美操活动;
(二)组织参加文艺演出活动或舞蹈比赛。
第十一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学校资助;社会捐赠;会员会费;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用途:
支付舞蹈教师劳务费;场租费;联谊活动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经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实行,解释权归协会理事会。
中国石油大学校机关舞蹈协会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