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为“中国石油大学校机关摄影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 协会是在校机关工会的领导下,接受学校广大机关干部监督的群众组织。本协会是机关摄影艺术爱好者为活跃校园文化,丰富机关业余文化生活,以开展摄影活动为主的业余群众性团体。
第三条 本团宗旨是:普及摄影艺术、提高摄影技术,丰富校园文化生活。记录、传播、共享视觉文化潮流,增进人们交流和理解摄影艺术,促进机关文化建设。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中国石油大学校机关工会会员,承认本协会章程,对摄影感兴趣并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教职员工,由本人提出申请,符合参会要求者可以加入。
第五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培训的权利;
(二)有批评和监督本协会各项工作的权利;
(三)有对协会建设提出意见与建议的权利;
(四)有退出协会的自由。
第六条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维护协会形象;
(二)会员进行与本会有关的活动时,须经协会同意;
(三)认真完成协会分配的各项任务;
(四)认真参加学习和采风活动,尊重指导老师、尊重会友。
第七条 会员应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优秀者作为评选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的推荐人选。会员未经书面请假,连续两次不参加协会活动者,作自动退会处理。会员如有违法和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秘书长一名,主持理事会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理事会的职责:
(一)根据需要不定期举行理事会全体会议;
(二)制定协会工作计划和总结;
(三)组织协会各项活动;
(四)及时了解会员的现状和动态,并提出加强和改进协会工作的相应对策;
(五)处理协会其它有关事项。
第四章 运作方式
第十条 本协会活动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开办摄影技术培训班、讲座等交流活动;
(二)举办影展及摄影佳作欣赏会;
(三)组织摄影采风等活动,现场交流摄影技艺;
(四)组织会员参加校内外摄影比赛。
第十一条 协会在组织面向全校的大型活动前,须提前两周上交参赛详细计划。
第十二条 协会经费来源:学校资助;社会捐赠;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经摄影协会全体会员讨论通过后实行,解释权归摄影协会理事会。
中国石油大学校机关摄影协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